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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调查:涉外的离婚诉讼

更新时间:2024-11-19

第六类:有关涉外离婚


Q1:双方中有一方定居国外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Q2:双方在国内结婚都定居在国外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3:双方在国内结婚都定居在国外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4: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Q5:涉外婚姻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处理涉外婚姻时针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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