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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调查:离婚诉讼常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19

第三类:有关离婚诉讼


Q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工作、生活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Q2:双方之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到对方单位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开具对方离开住所地一。

简而言之,若双方之中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Q3: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Q4: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一方正在服刑的情况,应在原告户籍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Q5:双方当事人都在服刑,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双方当事人都在服刑,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已经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Q6:离婚诉讼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答:在没有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一审简易程序需要经过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Q7: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答: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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